庆元县政府审议通过《庆元县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办法》

23.09.2015  11:53

      为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中的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制定该办法。该办法于该县2015年度第5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9月22日发布执行。

    (庆元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