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公安局坚持“234”模式实现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精细化管理

29.09.2015  14:23
 

针对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底数不清、证件收缴困难等问题,玉环县局与组织人事部门紧密协作,坚持“234”模式,从人员备案、证件收缴、日常管理等环节入手,从严把关,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截至目前,全县9853名公职人员实现备案管理全覆盖,4387本证件得到集中保管。

一、“两对帐”确保“备得准”。认真排摸全县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采取“两轮对账”的方式进行印证核实,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一是在编对账。建立公安、组织、编委办、人力社保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各单位保存的编制数量、招录情况等信息,对全县乡镇(街道)、部门在编及离退休干部情况进行梳理对账,建立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数据库,并在干部新录用、提拔、退休离职等情况下,及时互通信息,更新数据。二是在岗对账。组织各乡镇(街道)、部门,对本单位在岗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自查,结合人事部门提供的备案数据进行对账,涉及人员未登记备案或登记备案对象情况发生变动的,及时向公安、组织部门进行反馈,办理备案补登或变更手续,实现登记备案工作常态化管理。今年以来,全县共新增备案7476人,更新253人、撤销233人,其中375名新录用人员全部按时登记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二、“三催缴”做到“收得齐”。在备案摸底的基础上,各单位对公职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逐人核查,有序收缴,统一保管理。确保本单位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零持有”。一是常态催缴。各单位根据公安部门反馈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在5个工作日上交相关证件,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跟踪催缴。对超出规定期限内仍不上交的,由单位分管领导进行提醒;提醒后,仍不上交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截至8月,已对16名干部进行约谈。二是督查收缴。公安会同组织部门组建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集中收缴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收缴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14家单位进行全县通报,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收缴。三是强制清缴。对拒不上交所持出国(境)证件或申报遗失的,采取当事人签字确认、上报公安部门作证件“遗失作废”的方式,进行强制清缴,杜绝少数干部的侥幸心理。目前,已上报“遗失作废”证件192本。

三、“四把关”做到“管得严”。对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和人事主管部门规范细化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程序,推进从严管理常态化。一是严把保存关。实行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层层负责的集中管理模式,除县管干部由组织部门统一保管外,要求各单位建立证件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证件登记造册、专用保险柜保管等措施。二是严把审批关。建立健全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对因私出国(境)需领取相关证件或首次申请办理的干部,要求其写明出国(境)事由、地区、时限等信息,逐级把关审批。同时,组织部对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采取“三方联审”的方式,明确由干部所在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三方联审通过后,报县委书记签字确认方可领用、申办。今年以来,共对4人进行联审,1人暂缓审批。三是严把教育关。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由组织部门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对干部出国境时应遵守的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进行提醒,详细讲解国家、省、市有关因私出国(境)政策法规。四是严把回收关。要求干部回国(境)后,在10日内将出国(境)证件交县委组织部或所在单位集中保管,对逾期未上交的,及时启动强制清缴程序。(玉环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