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31.10.2014  19:38



  浙江检察网10月31日杭州讯 今天下午,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体学习会扩大到机关全体干部,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找准切入点、积极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加强自身建设,在新历史起点上推动法治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我省检察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庄建南主持学习会。
  省检察院党组在学习中指出,这次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是指导和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工作标准 ,使《决定》内容入心、入脑,并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的具体行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我省检察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省检察院党组认为,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按照最高检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切实找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结合执法办案实践提出工作建议。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积极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严惩司法腐败;要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涉黑犯罪等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浙江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结合执法办案,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省检察院党组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切实提升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要按照《决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要进一步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大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据悉,省检察院结合学习四中全会精神,梳理了四中全会涉及检察工作重大部署的20个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官任命时向宪法宣誓制度等,既有涉及执法办案方面的内容,也有加强队伍管理方面的内容。省检察院已及时将这些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限期拿出贯彻意见,以此推动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