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检察审计建立“五项机制”查办职务犯罪

15.11.2016  01:34

今年10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温州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主要建立健全了五项机制:

一是建立调查、审计互动机制。 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协助调查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并向审计机关通报进展情况;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需要审计机关协助审计的,审计机关应及时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并向检察机关通报进展情况。

二是建立职务犯罪预防联合调查机制。 检察机关、审计机关根据工作安排,对重点行业或领域职务犯罪风险开展前瞻性预防调查,每年安排至少一次职合专项调查。检察机关依据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过程中,商请审计机关协助调查的,审计机关应予以支持。

三是建立跟踪审计通报机制。 审计机关对本市行政区划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跟踪审计过程中,视情将有关审计(价)结果通报检察机关,或商请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跟踪审计。

四是建立检察、审计联席会议机制。 明确了检察审计部门的联席会议主持领导和成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及工作联系紧密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研究解决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个案的查处。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随时召开。

五是建立检察、审计具体业务部门间工作对接机制。 市检察院、市审计局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具体互涉事项、业务的对接。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和市审计局法制处为协作配合机制的联络部门,具体负责协作配合工作的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