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环保局、公安局开展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次联合执法

13.01.2015  21:50

  1月5日上午,桐庐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联合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对两家无证无照塑料加工点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两部门开展的第一次联合执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以往新法提出了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一系列新举措,这表示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加,法律责任进一步加重。本次检查的两家塑料粒子黑加工点分别位于江南镇珠山村和凤川街道园林村,检查时,两家加工点虽未作业,但现场有明显的作业痕迹。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依照新环保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当场向两家加工点负责人出具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将生产设备拆除,同时将新环保法中的相关法条向其作了详细解释。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邢志荣在检查中表示:“今后我们公安部门将密切配合环保部门对那些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接下来,县环境监察大队将继续关注上述两家加工点的动向,若是出现令行不止的行为,就将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依法对主要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汪晓东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