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首创人民调解案件“一票否决”督查制度

30.03.2016  09:46

日前,桐乡市首创人民调解案件“一票否决”督查制度,切实提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桐乡市司法局针对人民调解案卷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明确“一票否决”认定范围,规定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案件质量督查工作中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人民调解案件。一是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协议书缺失的;二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不符合规定的;三是人民调解协议书无当事人签名、捺印、盖章,或当事人签名、捺印、盖章不全、不正确,未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的;四是人民调解协议书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正确、不准确或被人民法院变更、撤销的;五是调解各项程序中当事人、纠纷情况、调解内容等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的;六是人民调解案件未录入司法部、司法厅信息管理平台的;七是其他不符合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文件规定的。

人民调解案件“一票否决”督查制度的创立是桐乡市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规范化,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性的一项创新举措。今后,桐乡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具体细则和执行方案,充分发挥“一票否决”制度作用,提高调解员工作责任感,强化调解卷宗质量,切实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