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局“标本兼治”深化依法统计基层基础

08.04.2015  13:17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法律赋予政府统计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乡镇统计岗位、企业统计部门应尽的法定义务。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化,数据采集处理“三个全部”的实现,企业自主申报权将越来越大,乡镇(街道)加强对一线统计工作指导、管理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为此,台州市局顺势而为,“标本兼治”,深化依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突出中心“定位”,发挥统计职能。将统计中心定位为乡镇(街道)政府的“一级统计机构”,明确:乡镇(街道)辖区内的主要统计业务应纳入统计中心机构统一管理和工作考核;综合、农业、工业、投资、三产等综合统计业务应由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并纳入统计中心机构集中办公与管理,其他部门统计业务受统计中心机构业务指导;统计数据由统计中心机构统一审核和对外提供,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应按规定向统计中心机构报送。做到统计工作有机构牵头,有部门落实,有人员负责,使中心统计职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是突出领导“主体”,加强组织管理。乡镇(街道)政府按照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承担主体责任的要求,落实组织领导和相关工作措施,推动和保障统计工作有效开展。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分工体系,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责,分管领导抓好具体协调和落实工作;健全乡镇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和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社会经济、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应统尽统和经济发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领导分片联系村居(社区)、企业、样点等统计调查对象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调查对象在生产经营、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建立统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纳入驻片驻村干部、相关部门、村居(社区)和企业的工作考核或绩效评价内容。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领导和企业统计工作的管理。

三是突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基层基础工作是法律约定束成的一项固有任务,不因领导人的调动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意志而改变主意,要从长计议,要以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和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等的文件;根据政府文件的要求,各级要相应制定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根据新形势统计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明确统计中心、村居、企业统计工作职责、流程、制度、规范等。此外,为了进一步确保元统计数据质量,要进一步建立数据报送跟踪分析机制、业务检查辅导机制、统计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重大弄虚作假行为报告机制等,从而,使基层统计工作有章可遵循,有据可依,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