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力推“三报制三查法” 全面深化瓯江流域河长制

14.04.2017  12:46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 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7﹞12号)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7年底全面消除劣五类水”的目标,按照瓯江流域省级河长(省政协陈艳华副主席)的要求,作为瓯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省级责任联系部门,省建设厅今年将创新力推“三报制三查法”,全面深化落实瓯江流域河长制,推进瓯江流域水环境治理。
   (一)要严格执行“三报制”:
   一是网络监督日巡报。 建立涵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的瓯江河长微信群,专人维护系统、跟踪发布信息、实时沟通联系、严格层级分工;依托“微河长”等app软件平台,建立健全集信息查询、现场照片上传、信访举报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治水平台,进一步提高瓯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二是两市信息月上报。 严格落实《瓯江“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职责要求,由责任联系单位省建设厅牵头,温州、丽水两市政府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各市瓯江流域水环境治理重点建设项目进度情况。
   三是问题情况季通报。 由省建设厅牵头,在信息统计、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组织每季度对瓯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情况实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督查,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联系约谈;对存在重大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涉水事故的相关事件和责任人,及时上报省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二)要深入实施“三查法”:
   一是部门重点督查。 省建设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督查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各市年度计划制定、推进全过程指导、督促和检查,协同推进瓯江水环境治理工作。
   二是市际对口互查。 继续巩固2016年温州、丽水两地建立的环境友好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两地联合执法、联合督查机制,适时开展温州、丽水两地市际水环境治理互查行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研究、及时整改,实现整治工作两地共推、整治现场两地共查、整治问题两地共研、整治成果两地共享。
   三是省市联合督查。 采取点面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瓯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重点,在每季度对省级各部门督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的基础上,围绕重大问题、跨区域问题、紧迫问题,适时组织省级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建设厅城建处 供稿 本站编辑 林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