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查处一例大气污染案 企业超标排放氮氧化物被处10万元罚款

15.08.2016  09:34

发表时间:2016年8月10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8版

 

本报通讯员田野 陈雯 记者晏利扬嘉兴报道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一热电联产企业日前主动上缴了10万元罚款。至此,南湖区首例违反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污染案件画上了句号。

记者从南湖区环保局了解到,受到行政处罚的这家企业存在烟气废气超标排放的情况,是由区环境监测站对重点源开展例行监督监测时发现的。

环境监测人员在对这家企业的烟囱检测孔烟气进行6个时段的烟气污染物人工检测时发现,该企业烟囱检测孔6个时段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分别为: 238mg/m3,253mg/ m3,247mg/ m3,218mg/ m3,260mg/ m3,275mg/ m3,平均值为248.5mg/ m3,均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氮氧化物浓度限值(100mg/ m3)。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南湖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调查核实,这家企业烟气指标在重点源监测中超标排放,环保部门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经审议,环保部门对企业作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湖区以推进“五气共治”为抓手,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为契机,切实强化铁腕治污和铁面执法。

全区通过加强工业大气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机动车污染防治、农村废气和扬尘烟尘整治等工作,下狠力进行大气治理,还出台了南湖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位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南湖区环保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50人(次),检查企业930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7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64件,共处罚款490余万元,保持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