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林业局获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

04.08.2017  10:52

  日前,淳安县林业局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杭州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淳安是个典型的山区县,有林地面积538万亩,农村人口35.8万,分别占县域面积、人口总数的81%和78%。近年来,该县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激活优化林业生产要素,加速推进山区绿色发展。2016年,实现林业总产值110.34亿元。

  一是制定政策,激发改革动力。在山林确权主体改革基础上,重点开展配套改革,制定出台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林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等4项管理办法,引进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开展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林农林权入股,让林权变股权、农民变股民、资源变资产,充分发挥林农主体作用,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二是创新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培育7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推出“林权+信用”、“林权+担保”、“林权+抵押”、“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7类融资渠道。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对全县万户林农推出林农小额循环贷款,对千家林企、合作社和大户推出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对百个龙头林企、合作社推出中介担保贷款,满足不同融资需要。截止目前,全县核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46宗,流转林地面积34万亩,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6亿元。

  三是转换动能,释放改革红利。充分利用林改成果,大力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发展模式,加大林下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对流转连片林地100亩、期限10年以上的村集体给予经费补助50-500元/亩,对林下培育发展中药材补助600元/亩,一般食用菌补助500元/亩,名贵食用菌补助2000元/亩;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林场)的,给予2-10万不等的奖励,加速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县有林业合作组织466家,标准家庭农(林)场232家,林下经济面积58.96万亩,实现总产值76.37亿元,对产区农民收入贡献率达65%以上。

  四是优化服务,保障林农权益。成立县林业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一站式、零距离”的林业权益保障服务。累计举办林农专项法律服务165场,解答法律咨询22560人次,免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余件,调处山林纠纷448起,涉林争议面积2.5万亩,切实保障林农合法权益,维护林区和谐稳定。(淳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