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规范县级机关培训费标准政策

01.02.2016  17:28

 

1月29日,针对审计专报提出规范培训费标准政策的审计建议,松阳县制定了《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015年,松阳县审计局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中,发现该县培训费管理不够规范,支出标准不一,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提出了规范培训费管理,制定统一培训费标准,节约培训费开支,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的审计建议,以审计专报报送县政府,得到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该县根据审计建议和县领导要求,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明确了培训费开支范围,要求各单位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节约培训资源,对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对培训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包括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制定了统一标准。《办法》要求培训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培训费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培训费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对未经批准、未纳入部门预算和应办未办政府采购手续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办法》要求培训费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制度执行。各单位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培训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培训费用。《办法》要求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要将培训费支出管理情况列入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的内容。

办法》对违反培训费管理的也作出了相应处理处罚规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纪委、审计局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