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建设举措实效果好

25.03.2016  18:12
 

近年来,松阳县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县政府及所属部门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

首先是建立评标专家库。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县招管办牵头组建县级专家库,现有住建、市政、水利、交通、政府采购等项目评审专家213人,其中住建、市政类64人,水利类26人,交通类22人,政府采购类101人,为全县各专业项目的招投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是建立健全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制度。 出台《松阳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组工作制度》,成立以法律专家和专业人员为主体的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组,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再次是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围绕“按期完成县乡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目标,现有33家县直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56名。

二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第一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程序和机制。 统一文书格式,规范发文程序,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与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的工作衔接,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第二是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列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出台《松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试行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须按照调查研究、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环节进行。 第三是 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评估。 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不断推进对已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进行归纳、分析,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完善。

三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 首先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制度。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视微博问政,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保障性住房、土地征迁、重大项目实施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以及教育、医疗、就业、环境保护等社会高度关注、事关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其次是扩大公众参与,坚持重大决策广泛听取意见。 坚持“先参与、后决策”原则,以信息公开为前提,逐步建立起了公众参与制度。近三年来,县政府制定的7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15年,我县分别针对《松阳县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和《松阳县城区犬类管理办法》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行业代表和执业律师等人员参与听证。(丽水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