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积极推进国家公租房7项优惠政策

21.05.2019  19:04

为降低公租房房源运营成本,吸引房产企业参与到公租房建设运营中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9日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支持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7项有关优惠政策。为此,杭州住保房管部门积极落实公告内容。近日,学院华庭项目公租房房源符合《公告》规定的免征契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已按流程提交免税申报登记。

2017年,杭州结合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了“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的总目标。为此,杭州住保房管部门克难攻坚,多方努力筹集房源,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配租进度。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公租房7项优惠政策,从公租房供应、交易、经营、需求等领域体现减税效应,有利于降低杭州公租房房源的筹集、运营等成本,增加企业的盈利机会,也有利于吸引更多房产企业参与到公租房建设运营中来,为杭州“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的总体要求”再助力。

据了解,《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同时,《公告》还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