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 杭州市环保局公布“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第四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04.07.2016  23:08
杭州市环保局公布“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第四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根据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市环保局组织全市环境监察力量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各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和震慑,现将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查获的第四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杭州伟宇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17日,大江东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杭州伟宇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公司北面的直沟内,场地内未建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也直接排入公司北面的直沟内(雨水含场地铁锈水)。现场执法人员在公司北面的排放口取得水样送分析,经监测,pH值6.57、化学需氧量314mg/L、氨氮4.81 mg/L。其中化学需氧量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该公司北面直沟排污口并非其法定排污口。

  查处情况:杭州伟宇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大江东环保局立案调查,将根据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进行行政处罚,拟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2.杭州清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2016年6月7日,富阳区环保局对杭州清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塑料清洗和造粒生产正常,但部分清洗废水利用污水处理池底部的污泥应急管,绕过在线监控设施,排入清园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内。

  查处情况:杭州清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富阳区环保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

  3.杭州渔人涂料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案

  基本案情:2016年6月18日,富阳区环保局对杭州渔人涂料有限公司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正常,投料搅拌设备未完全密闭,投料车间也未采取密闭措施,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等大气污染物用风扇通过窗口直排外环境,搅拌设备敞开搅拌,有机废气未配套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

  查处情况:杭州渔人涂料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富阳区环保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

  4.建德市启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27日,建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建德市启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从事金属表面喷塑涂装和金属表面电泳处理,2013年10月该公司经建德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在园区新建路建设喷塑涂装项目,2014年6月该公司在原新建路厂区的孙韶路旁又审批了电泳处理项目,两个项目均已投入生产,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但尚未通过环保验收。检查当天发现该公司为方便生产,原孙韶路的电泳生产线停用,而在新建路厂区又建设电泳项目中的酸洗磷化工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酸洗磷化工艺。

  查处情况:建德市启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德市环保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

  5.桐庐李小平废塑料粒子加工点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案

  基本案情:2016年6月16日,桐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分水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李小平废塑料粒子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1条塑料粒子生产线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部分设备未开启﹙次氯酸钠溶液喷淋泵已损坏﹚。

  查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桐庐县环保局对该加工点进行了查封并立案调查,并拟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6.杭州鹏图化纤有限公司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案

  基本案情:2016年6月6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位于杭州余杭区崇贤街道崇贤村杭州鹏图化纤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压延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未充分收集,未做好防范措施,导致废油流至地面及雨水沟。

  查处情况:杭州鹏图化纤有限公司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余杭区环保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

  7.杭州海嘉布艺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案

  基本案情:2016年6月6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位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26号的杭州海嘉布艺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南厂区涂层生产线配备的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处置,而是混入灰渣一起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查处情况:杭州海嘉布艺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余杭区环保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

  8.陈某非法转移固体废物案

  基本案情:2016年6月23日,富阳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举报车牌号码为豫N39018的货车有一车造纸废塑料拉倒富阳区春江街道,经富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车主陈某擅自从江苏省太仓拉运废塑料约40吨到富阳春江街道原昌林纸业处理,并未向江苏省环保部门提出申请,也未得到浙江省环保部门同意,擅自转移固体废物。查处情况:当事人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富阳区环保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

  9.杭州立达管业有限公司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致废水外排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2日,经萧山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查实,杭州立达管业有限公司因21日晚间大雨导致污水处理池满溢,部分废水流入厂区北侧雨水排放口,企业未采取应急预案。经取样分析:厂外雨水排放口pH值为4.56,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30mg/L,石油类浓度为5.15mg/L,铁浓度为509 mg/L;厂内雨水沟PH值为4.48,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21mg/L,石油类浓度为7.28mg/L,铁浓度为322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杭州立达管业有限公司在水污染事故发送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萧山区环保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

  10.杭州双马铝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26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杭州双马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酸化工艺配套的酸雾吸收塔和酸雾废气引风机正在运行,碱喷淋循环泵未开启,酸性废气未经碱洗喷淋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查处情况:杭州双马铝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令企业立即恢复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拟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