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区拆迁安置工作纪略

17.11.2015  23:35

  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在拆迁工作中开拓出一套以“前置审核”为特色的安置新模式,以保证拆迁管理工作在依法、高效、廉洁的轨道上运行。拆迁安置工作从“老大难”成了重民生、得民心的新亮点。

   统一标准

   “一把尺子”量到底

  以往该区各街道因审批建房的标准各有不同,在拆迁安置时都存在自己的“小标准”:不同的拆迁人、不同的拆迁项目,甚至同一项目在不同的阶段都存在差异,个别拆迁人为追求项目进度往往会或多或少地“放水”。

  同时,由于安置资格直接关系安置面积,利益诉求巨大,拆迁时被拆迁人如果故意隐匿家庭成员建房、住房信息,很容易造成重复安置。一旦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上报行政部门审核时才发现安置人员资格或安置标准有错,已是“生米煮成了熟饭”。而拆迁人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如果继续执行原协议书,是违反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对原协议进行纠正,又会产生新的拆迁矛盾,而且被拆迁人如提起行政复议或司法诉讼,拆迁人还存在败诉的风险。

  为加强对集体土地安置工作的审核管理,该局制定了统一的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员审核方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几年来先后对113个项目共计4502户进行了拆迁前的安置资格与标准审核,审核后约有10%的农户对安置方案提出了异议;对异议户,由动迁单位进一步调查或补充资料、按规定标准调整安置面积。

   前置审核

  对“人情审批”说不

  前置审核,是指在拆迁安置协议书签订前,区国土局先对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和房屋产权资料等信息进行集体审核,确定被拆迁户的可安置成员及安置面积。在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前置审核通过后,再交由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和拆迁人、动迁机构等查实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该户的安置人员资格及安置面积。

  如此,拆迁安置审核就分为两次审核。一是拆迁安置办公室在收到拆迁人提供的资料后,召集相关单位进行集体审核;二是在回迁安置前根据被拆迁人的家庭成员变化调整的情况,进行再次审核,并出具调整意见。两次审核,都要进行集体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动迁单位会对该户作进一步的调查补充资料后,再次进行集体讨论。

  审核时,事情不论大小,都摆到桌面上讨论,以杜绝“人情审批”现象,克服了以往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回迁安置时再审核的倒置行为。近年来,该局没有发生因安置标准问题而引起的信访案件。

   复核公示

  畅通了监督渠道

  目前,对于拱墅区推行的前置审核,各个拆迁主体部门从开始的不理解、不配合,转变为主动要求。这一变化,与阳光化操作拓宽了民主监督渠道有关。

  前置审核虽然可有效地杜绝“人情审批”,然而,在受拆迁户户籍资料千变万化、前些年安置政策标准不统一和被拆迁人千方百计争取安置资格等复杂因素影响下,动迁单位在调查收集资料时,往往不能做到百分之百完整与准确。

  为确保审核客观公正,该局要求前置审核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即将每户农户的拆迁面积、安置面积、补偿金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适当地方上墙公示,以接受所有被拆迁人的监督。

  该区阮家桥村项目在公示时,一村民举报有家被拆迁户已享受过公房分配。接到举报后,经调查,房屋属单位临时用房,不属于正式的公房分配。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了举报者,举报者对此表示信服。康桥街道职业高级中学项目经过前期70天的细致工作,将每户农户的拆迁面积、安置面积、补偿价格等全部公开;最终,该项目仅用11小时就完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

  杭州拱墅区在拆迁安置中探索出的一套模式,找准了城市建设和被拆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点,且将拆迁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在助力区域发展提速的同时,维护了民众的合法权益,带来的是多方共赢。(转载自: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