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首部信用地方性规章出台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9.10.2016  23:03
      《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295 号)经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8月28日正式出台,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我市第一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章,共七章四十条。

      《办法》指出,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是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发布和查询的统一平台,市信用平台的建设工作纳入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杭州市智慧政务建设发展规划。

      《办法》明确,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杭州市信用中心具体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发布等工作,负责市信用平台、“信用杭州”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为行政管理和社会应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三个类别,实行统一代码管理和目录管理,自然人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其识别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其识别代码。公共信用信息依据开放等级划分为社会公开信息、授权查询信息和政府内部应用信息三类,其中失信信息的公开和查询期限为5年。

      《办法》还规范了信用信息的应用方式、异议处理、安全管理和信用修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