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率先出台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制度

24.03.2016  15:47

  杭州市是全国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之一。日前,杭州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出台了《杭州市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制度(试行)》,标志着杭州市率先建立起反映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制度。 

   一是明确小微企业统计监测目的意义。 制度》指出,建立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批复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的通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和准确反映杭州市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时按要求向国家五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同时满足全市及各、区、县(市)开展“两创示范”工作和“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考核需要,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状大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明确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内容与范围。 制度》规定,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两创示范”工作成果的小微企业实施目标、创新创业空间、公共服务、财政资金使用和体制机制创新情况;“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市场主体升级、小微企业提升竞争力、挂牌及融资情况等。小微企业“两创示范”监测范围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标准,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法人企业或单位。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监测范围为除“规上”企业、“限上”企业以外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三是明确小微企业统计监测方法与要求。 制度》明确小微企业统计监测所需数据,采用各部门现有的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进行加工整理,满足小微企业统计监测需要,有效地避免了重复统计、加重企业负担,同时制定了26张小微企业监测报表,数据采集分年报、季报和月报等形式。《制度》要求涉及的市科委、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地税)局等11个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托市统计局建立的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小微企业指标数据上报平台,及时准确地上报全市及各区、县(市)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数据,齐心协办,密切配合,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