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公款竞争性存放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07.07.2016  04:57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杭州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其“公款竞争存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THZB-1601151F

  二、招标项目概况: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公款竞争性存放服务项目包括: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户,最终中标银行:1家。

  服务期限为五年,若合同期满后,双方对合作无异议,则自动续签五年(根据情况有调整和补充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认可后,续签合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a)在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浙江银监局上年度监管评级2级及以上;

  (b)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c)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d)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2、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如投标银行为分行及以上银行机构投标须指定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机构。

  3、投标银行指定服务机构应与最终公款存放网点一致,不得随意转移。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15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北楼405室

  标书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7月27日14时30分

   六、投标地点: 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北楼4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 2016年7月27日14时30分

   八、开标地点: 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北楼4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零壹佰伍拾壹元整(¥10151.00)

  投标保证金需要在2016年7月20日前打入以下账户:

  支付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账等

  收款单位:杭州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晖支行;

  帐      号:3922 7094 2973。                                 

   十、其他事项:

  1、购买标书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书或介绍信,购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诉和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接收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571-87185912。

  3、监督部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行装科 联系人:汪科长  联系方式:0571-88259882

   十一、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杭州市台州路1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樊老师

  联系方式:0571-88258996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北楼405室

  联系人:王小姐        电  话:0571-87685912  传  真:0571-8768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