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局制定投资数据管控机制深入推进专项治理

30.03.2016  17:53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投资数据质量。日前,杭州市统计局制定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明确了数据管控目标、管控原则和管控流程,对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管控源头数据质量。一是 要强化制度执行力,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按照国家制度规定的口径、范围、标准如实上报数据,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流程》要求,在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各环节按规范化流程操作。 二是 要完善“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切实做到数出有据。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投资统计“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健全投资统计台账,注重平时收集整理工程监理报告和进度单、施工合同、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基础性资料,切实做到数出有据。 三是 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统计综合能力。各地统计局要根据投资统计工作任务,优化队伍结构,充实人员力量,解决人员与任务矛盾。要稳定基层统计队伍,保持投资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及项目单位(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基层统计人员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投资统计的工作内容、主要任务和质量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努力提高统计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完善监管方式方法,严格把控数据质量。一是 要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加强对依法统计的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科学统计、逼近真实”的原则,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和防止统计数据弄虚作假。 二是 要完善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要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核查办法,杭州市局每年组织1至2次数据质量全面核查,同时根据需要,可指定核查项目,要求有关统计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把核查结果和整改意见上报杭州市局。各地统计局要积极抓好核查工作,每年最少对当地乡镇(街道)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2次。 三是 要科学规范评估数据。各地要加强对上报的投资数据逻辑性、连续性、合理性审核,加大建筑业总产值与固定资产尤其是建安工程投资增速协调性评审,不断提高专业内部指标间的数据协调性。要积极利用税务、住建、金融、国土等行政记录,进行数据质量外部匹配性、协调性评审,对投资增长波动超过2个百分点、各结构性指标增长波动较大等情况要进行分析,提供书面说明。 

   三是深化核查结果运用,切实保障数据质量。一是 落实整改措施。对在核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责成被核查地统计局在次月调整更正,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是 分级依法查处。在核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责成所在地统计局依法立案查处;虚报和瞒报数额大或差错率高的,移交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直接立案查处。 三是 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对投资增长、结构性指标波动较大又无充足理由,或数据核查质量较差地方,将列入重点监管,不定时的开展检查。 四是 实施“一票否决”,责任追究。数据质量核查差错率高,特别是国家和省统计局数据质量核查发现差错率高的地方,年度业务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对于数据质量问题严重的地方,杭州市局将建议考核主管部门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提请职能部门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