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局“六步法”打造阳光执法新品牌

20.05.2015  19:46

  为规范统计执法,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杭州市统计局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机制,以“六步法”打造阳光执法新品牌,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1 、执法计划,及早公布。 为打造阳光执法新品牌,杭州市局在年初就制定出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及其计划,明确全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任务、对象、内容、方式及要求等,做到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早、部署早、重点明、步骤清;同时将方案与计划及时下发到区县(市)统计局,并在杭州统计信息网上公布,使全市各地统计部门早有数、早准备。 

   2 、选定对象,提前告知。 为确保检查执法对象的知情权,在实施检查前,各专业先是筛选出执法检查对象提交给统计执法支队;然后,执法支队向被检查单位下达《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将检查的日期、具体时间及检查的内容、方式及企业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等,提前通知执法检查对象,并要求其签署《送达回证》,以便了解企业是否及时收到执法检查通知书,使企业能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 、持证检查,亮明身份。 为了防止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生损害执法对象权益的情况,确保执法过程规范、标准,杭州市局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在到执法单位时,执法检查人员做到主动向被检查单位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证》及执法证号,亮明执法检查人员合法身份,说明执法目的,做到依法检查、阳光执法,消除顾虑,确保执法效果;同时还向执法检查对象宣讲若碰到检查时检查人员未出示相关证件的,执法对象有拒绝检查的权利。 

   4 、现场检查,一一取证。 在现场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通过查、看、问等方法,对执法检查对象的数据质量、基础工作等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包括查看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同时还进入被检查对象运用计算机管理的数据录入、处理系统检查相关资料;必要时还进入被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及货物存放地进行实地检查、核对。严格遵守取得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的规范化,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5 、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提交执法检查报告, 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根据集体讨论决定,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下发《统计检查结论》;对违法行为轻微的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如发现严重违反《统计法》的,则按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条文进行严肃处理。与此同时,依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与《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样式的要求,及时告知执法对象拟要处罚的意见,说明处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受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后,对于较大数额的罚款等严重的处罚,告知其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维护执法对象的知情权、申辩权,使被处罚对象口服心服的接受处罚。 

   6 、规范文书,重视质量。 执法检查中,在保证检查取证过程准确性的同时,强化执法案卷的质量。在现场执法制作文书过程中,强化法律文书规范,杭州市局要求执法人员规范填写法律文书,避免案卷中出现漏填、填写不规范、表述不准确等问题,确保取证数据与检查指标一一对应,也为后期卷宗整理和可能的司法诉讼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