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路条例》公布施行

07.09.2015  00:19
  9月6日,杭州日报刊登了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号公告,全文公布了《杭州市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成为浙江省首部、国内第三部由地级市颁布关于公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立法工作历时两年多时间,期间公路局在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通过多次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以及专家论证,对《条例》草案不断修改完善,并按照立法程序先后报市政府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于2015年4月10日经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6月26日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于7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条例》分为总则、公路规划与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四十五条。《条例》总体内容以公路建、管、养为核心,是对原《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修订,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结合杭州公路管理实际,以“依法行政、建养并重、便民服务”作为立法原则,重点对公路管理实践中较为突出、急需地方立法解决,而上位法未明确的问题作了规定。
  《条例》中也体现了很多特色和亮点,主要:一是将村道纳入适用范围。《条例》弥补了《公路法》的空白,并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村道”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道规划、建设及养护管理。明确区、县(市)财政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预算安排足额拨付公路的养护资金,区、县(市)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对村道的提升改造予以补助;二是突出公路管理机构养护行政管理属性。《条例》在进一步明确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养护主体的基础上,为养护行业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授权市公路管理机构制定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了养护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并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定期检测收费公路状况并公开;三是为治超“非现场执法”提供法律支撑。针对目前公路违法超限运输屡治不绝,而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条例为治超“非现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并对超限动态检测监控设备的设置、检定等进行了规范,以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公路安全畅通;四是简化涉路施工许可手续。将涉路施工许可意见征求部门的答复期限确定为五个工作日,并对公路质量、安全影响较小的涉路施工许可中技术评价报告的方式作了简化,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五是加强过江隧道保护。2014年钱江隧道建成通车,是全省第一条江底公路隧道,也是世界上大直径的盾构法隧道,周边地质条件复杂,为高度重视其保护和管理,《条例》根据相关隧道设计、建设、运营方面的专家出具的关于过江隧道保护区划定和管理的论证意见,划定了保护区范围,规定了过江隧道保护区内建设和作业的禁止性规范和审批规范。六是协调公路城市化问题。在规划协调、设施建设等规定的基础上,专门对兼具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路段的养护管理职责作了衔接规定;七是强化收费公路管理。要求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公开收费信息,对服务区设施进行人性化改造等,对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车辆滞留的情况设定了举报、查处措施,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实施,在全市的公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利于推动公路的全面协调管理,公路的品质提高,公路的服务能力提升及公路管理的手段创新,促进公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标志着全市公路管理事业在法治化、规范化上又迈向了新台阶。下一步,公路局将开展《条例》的有关宣贯工作,提高《条例》的行业及社会影响力。(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