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新政:民办、公办学校教师 享受同等待遇

29.01.2016  11:56

  每年民办中小学招生,都是杭州的热点。自2003年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杭州市委市政府虽先后出台了近20件规范、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但至今尚无一个相对规范、全面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

  昨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下文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其中不少新政策,为杭州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机制创新走在全国前列。记者特邀杭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章潘彪对《实施意见》中的部分新政进行解读。

  其中提到,民办学校收费定价机制逐渐走向市场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以成本补偿为主的原则,核定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在条件成熟时,对民办学校收费定价机制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民办幼儿园、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实施意见》还有如下几个要点值得关注。

   新政一

  民办、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政策:民办学校应保证教师的工资收入和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保持大体相当水平。民办学校应和全体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退休返聘教师除外)。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由学校、个人共同分担的制度。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经人事等部门审核同意,可在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解读:过去,民办学校发展一大障碍是师资,特别是一些非热点民办学校,好教师留不住,因为教师待遇没有保障,心定不下来。现在,从制度上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薪资待遇、社保等,给老师们吃下定心丸。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在职称评审、业务培训、课题立项、评优评先、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待遇,这也能加深教师归属感。

  新政二

  公办民办间流动“走得出去,也回得来”

  政策:破除教师流动中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用人自主权,鼓励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间有序流动。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积极探索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提供师资扶持的政策措施。

  解读:过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教师流动少,最大问题是编制。以往,公民学校教师要去民办学校,首先得放弃编制,而去了民办再想回公办,就得参与公开招聘,这其中有很多不可预测性,所以公办学校教师有顾虑。根据《实施意见》,公办学校教师去民办学校,虽然也要脱编,但如果后续再回公办学校,按相关规定只需要通过直接考核即可,实现“走得出去,也回得来”。同时,民办学校待遇不错,也打消了教师的顾虑,让公办、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更有序。

  新政三

  完善扶持政策

  民办生均经费有保障

  政策:建立以生均教育经费为基本依据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在对民办学校考核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要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一定的补助。义务教育段学校补助基准比例不低于30%,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段学校补助基准比例不低于20%。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教师工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办学条件改善等。

  解读:对民办学校来说,资金是现实问题,所有支出要精打细算。过去,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经费扶持没有明确界定,《实施意见》为经费扶持提供了制度保障。按近两年全市公办学校平均每年日常生均培养经费为参照,生均小学约1.1万元,初中约1.3万元,高中约1.8万元。换算下来,届时政府给民办学校的扶持资金生均约3000元左右,甚至更高。这笔钱,可以为民办学校学生提供更高质量的受教育环境。记者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