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路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高架桥下可设公共停车场
杭州公路
杭州网讯 路况差、投诉多的收费公路将被曝光,少开收费道口造成堵塞要罚款,服务区新建公共厕所要考虑人流量和男女性别差异、要设置婴儿护理台……记者从杭州公路部门了解到,今后公路将有这些改变。
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9号公告颁布了《杭州市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成为省内首部、国内第三部由地级市颁布的覆盖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服务的综合性公路法规。
公路高架桥桥下空间可设公共停车场
公路高架桥的桥下空间很多沿线村民都当做天然的堆放场所,甚至摆摊设点,也有很多运输企业将泥浆、废土偷倒在桥下,对公路桥梁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同时不少桥下空间地处乡镇中心、城市范围,桥下空间脏乱差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镇容镇貌和城市景观。
因此,《条例》规定,公路高架桥桥下空间应当进行隔离或者绿化,用作建设道路、公园、公共停车场、养护工区等公益性设施时,不得影响桥梁的安全。
杭州公路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周一坡告诉记者,以往为了公路桥梁的安全,公路高架底下是不允许设置停车场等设施的,随着城市的拓展,土地资源稀缺,在保障桥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利用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公园等公益设施。
此外,公路高架桥下公益设施由沿线的政府与经营单位进行协商经营和管理,不允许收取停车费,经营单位可根据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管理费。
服务区公厕要考虑男女性别差异
一到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服务区上厕所经常要排队,年轻妈妈缺少哺乳空间。
为此,《条例》特别规定,服务区内新建公共厕所,应当充分考虑人流量和男女性别差异,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设施和婴儿护理台,为女性、残疾人和携带婴儿者提供便利。
同时服务区内已有的公共厕所应当在条例实施后一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改造,以充分保障女性、残疾人和其他特殊人群的权益。
少开收费道口造成堵塞的要罚款
《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因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已开放道口(不含电子不停车收费道口)平均滞留十台以上车辆待交费的,公路使用人有权要求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开足道口。
对这样的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的收费公路里程数达1100多公里,但一些高速公路路面不平整、行车舒适度不佳。未来,这些路况差、投诉多的收费公路将被曝光。《条例》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该定期检测收费公路的技术状况,每年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结果。
村道纳入适用范围
近年来,杭州市公路里程快速增长。截止2014年底,杭州市公路总里程已达16024 公里,其中国道572公里,省道1030公里,农村公路14422公里,基本形成以高速公路为骨架、普通国省道干线为支撑、农村公路为基础的公路网。
《条例》将村道纳入适用范围,弥补了《公路法》的空白,并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村道”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道规划、建设及养护管理。
同时,《条例》为治超“非现场执法”提供法律支撑。针对目前公路违法超限运输屡治不绝,而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条例》为治超“非现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并对超限动态检测监控设备的设置、检定等进行了规范,以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公路安全畅通。
过江隧道也要保护
《条例》简化涉路施工许可手续。将涉路施工许可意见征求部门的的答复期限确定为五个工作日,并对公路质量、安全影响较小的涉路施工许可中技术评价报告的方式作了简化,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2014年钱江隧道建成通车,是浙江省第一条江底公路隧道,也是世界上大直径的盾构法隧道,周边地质条件复杂,为高度重视其保护和管理,《条例》划定了保护区范围,规定了过江隧道保护区内建设和作业的禁止性规范和审批规范。
杭州公路部门表示,《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公路的全面协调管理,公路的品质提高,公路的服务能力提升及公路管理的手段创新,促进公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标志着杭州公路管理事业在法治化、规范化上又迈向了新台阶。
原标题: 杭州公路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高架桥下可设公共停车场 作者:记者 胡菲菲 通讯员 周一坡 顾肖艳 网络编辑:丁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