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三重”入手 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

03.03.2015  11:50

      坚持法治理念,对当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形势和挑战进行把握,把制度建设作为切入点。2014年,政府采购监管处起草了《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实施细则》、《杭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特别是《杭州市政府采购作业指导书》经过了数十次的讨论修改,对现有的政府采购运行模式进行重大调整,充分体现了法治化的理念。

      一是建立简政放权思维模式,重制度建设。自身严格贯彻“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服务对象则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对涉及到的权力事项进行梳理。2015年,将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实行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的自动即时备案。将重心从审核审批中抽离,专注于监督管理,为未来全面实行自动备案,积累经验,做好准备。

      二是强化采购单位主体意识,重责任驱动。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方式调整权限给予采购单位、预算主管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一方面还权于各相关的采购主体,另一方面通过程序强化其主体责任意识,使政府采购从单纯的监管驱动,变为监管加责任的双轮驱动。

      三是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重权力约束。作业指导书规范了政府采购的内部流程,促进政府采购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是监管部门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要求采购单位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以更好的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和职能。(作者单位:杭州市财政局采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