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约法三章”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纳入常态化审计监督

17.06.2015  13:55

  6月8日,嵊泗县审计局、县编办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进“编得牢、扎得紧、管得住”的制度笼子建设。

              一、细化界定对象,实现审计内容“全覆盖”。按照《意见》要求,强化审计质量的前置性控制,细化任务到每个经责审计组。有计划、有重点地将县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注重创新审计元素,关注“约法三章”中的“三不”行为,对“三管理”(机构管理、编制管理、用编管理)情况进行着重监督。

    二、深化整改落实,实现问责问效“责任化”。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用科学的方法找出问题、找准问题,进而明确将好的经验做法用制度予以固定、推广、运用。对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强调多部门联合进行专题调研,把整改任务详细剖析、逐条落实、动态调整。县审计局、县编委办于每年年底组织集中回访,全面了解整改情况,向县委、县政府通报,视情追求责任。

三、强化通力合作,实现沟通协作“无边界”。为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整合审计资源,进行科学组织和规划,切实增强编制审计沟通协作方式,《意见》明确县审计局、县编委办要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政策会商、问题反馈、成果共享、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了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