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要求规范驻省会办事机构 可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务接待服务

17.03.2015  11:34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各地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

意见提出,各地要严格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工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结合驻在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落实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出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按年度统计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还要求各地政府应当立足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严从紧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精简整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完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

此外,意见还明确,各地要积极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转变,切实加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