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6年第一期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电子竞价公告

30.03.2016  13:43

  一、竞价标的 

  本次电子竞价出让的指标为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两项。基础价分别按照《浙价资〔2012〕137号》和《浙价资〔2015〕38号》文件规定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执行,即二氧化硫1000元/吨·年、氮氧化物1000元/吨·年,期限均为5年。 

  二、竞价方式 

  本次电子竞价拟在排污权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竞价过程采用单轮制,每个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有10次报价机会,以最终出价价格高低及时间先后降序排列,取出价人的前70%(四舍五入)为竞得人,如出现价格相同时,以出价时间先者为胜出。 

  三、时间安排 

  拟定于4月6日开展本次排污权电子竞价,二氧化硫竞价时间为14:00-15:00,氮氧化物竞价时间为15:00-16: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继先,0571-28859153,15158072802; 

  倪吴忠,0571-28859150,18969071808。 

  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