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违法停车叫“震慑”

08.06.2015  20:01

强词夺理的背后,是“只许州官放火”的霸道。当违法是在执法,也能带来执法“震慑”的时候,执法者就永远都是对的。


5月27日晚5时许,湖北恩施的魏先生用一把锁,锁住了停在路边的城管执法车,并仿效城管,在车窗上留下一张“罚单”,上写“违法停车,公车私用,处罚600元,请交到恩施州政法委或恩施州纪委,见收据开锁”,落款为“恩施市民管”。魏先生说,给城管执法车“贴条”,是看不惯执法车违停造成道路拥堵。6月1日,恩施城建监察大队队长介绍,车辆停在路边是为了震慑占道摊贩,魏先生因曾被城管贴条心存不满(6月2日澎湃新闻)。


城管执法车辆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维护城市街道管理秩序,做到依法停车。违法占道停车造成道路拥堵后被市民贴上“罚单”,不但不引以为耻、虚心改过,竟用“为了震慑占道摊贩”来搪塞,并诉诸道德,指责市民是“因曾被城管贴条心存不满”,这种是非不分的官僚做派,凸显权力的傲慢和任性。


城管依法执法才能树立执法的公信和权威,才能对“占道摊贩”等违法现象造成震慑。城管自己带头违法,占道停车,只会树立起一个违法的“标杆”,不但不可能起到“震慑”作用,反而会带来负面示范效应,许多车辆纷纷效仿违停就是很好的证明。更为严重的是,执法者带头违法,必然造成执法形象毁损,破坏执法公信权威,何谈“震慑”占道摊贩?城管违停执法车辆被市民贴上“罚单”,不就是一个绝好讽刺吗。


有一种违法停车叫“震慑”,强词夺理的背后,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霸道逻辑。这种强权心态下,权力拥有者作为“管制”者,是不会犯错的,违法也是执法,也能带来执法“震慑”,市民对此不应怀疑、吐槽和抗议,否则就是“心存不满”、出于报复,就是“刁民”。真是何其荒谬。


殊不知,有权不可任性,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执法用权受监督是权力行使的基本准则,是依法治国的起码要求,而市民给违停执法车辆贴“罚单”的举措,就是积极行使群众监督权、表达权的体现,是法治社会公民意识彰显的结果。执法者对此应有必要的警醒和反思,而不是拒不认错并反过来指责市民报复。


唯有筑牢制度铁笼,让公权行使严格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坚持带头守法、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批评,执法机关才能取信于民,取得理解、配合,进而让执法效果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