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国丰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国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的通知

20.10.2015  17:22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浙江国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及浙江国丰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资质重组分立的请示》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浙江国丰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国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注销浙江国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请你委接文后,通知企业提交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资质证书相关事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