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列入省级试点

31.05.2021  14:22

  5月28日,从《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将景宁畲族列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试点县的复函》获悉,景宁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正式列入省级试点。

  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试点工作,省林业局要求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为指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摸清家底,结合实际,做好与景宁县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及省级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的相互衔接。合理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保护修复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聚焦重点难点问题,谋划一批重大工程,为全省其他地区提供经验。

  景宁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虽积极推进,但仍存在制度不够健全、机制体制不够完善,分区保护、分类施策措施不够精准等问题。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指示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的具体行动,更是解决该县天然林保护修复问题短板,构建更加完善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体系,是建设“森林景宁”的一项重要举措。

(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