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审计力促完善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机制

29.12.2016  20:04

今年12月,舟山市普陀区安监局针对审计反映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比较随意,后续跟踪乏力等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积极落实审计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出台《舟山市普陀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额度、申报方法及条件、绩效评价作出了详细规定,从而使资金分配使用方法更具可操作性,填补制度空白。

办法》重点明确了三方面 内容:

一是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专项用于考核奖励、应急管理、宣传培训、信息体系和政策补助,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津贴和补贴的发放。

二是明确了资金使用进度。区安监局在每年5月底前将项目分配方案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在每年6月底前下达资金预算。安监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进度,及时开展项目实施。 除明确按项目进度拨付的情况外,财政部门一般在10月底前拨付完毕,当年如有结余资金,年终统一平衡预算。

三是明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要求,财政部门和安监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补助项目及资金进行检查监督,并对项目储备、申报、验收、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情况的公开公示,自觉接受人大、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