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法制办积极指导、推动晋城市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29.12.2014  11:07

  12月12日,晋城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晋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实施。省政府法制办多次赴晋城市指导、推进该项工作。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的要求,而进行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晋城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行“三集中、二分离”的工作制度。“三集中”是指市政府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除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政府各部门、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其行政复议职权统一由市政府集中行使,由市政府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行政复议案件。“二分离”是指设立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并实行立案与审理相分离的工作制度。


  晋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有利于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同时,可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便民、公正、高效”的优势,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公正性、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