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出台《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

14.07.2015  09:40
              6月23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这是昌吉州政府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党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依法行政组织保障体制和营造法制化社会环境”等8个方面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昌吉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主要措施包括: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行政监督各项制度和机制比较健全,行政问责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具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成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基本方式。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昌吉州实现“五个昌吉”、“三个率先”、“一路一带”和实现昌吉州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