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雁溪乡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04.03.2015  13:00
  一、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县等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在本单位、本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 三、收集本单位、本辖区内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相关信息,了解掌握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乡政府制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则、计划、政策、措施做好参谋。  四、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本单位、本辖区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向乡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五、及时向景宁畲族自治县雁溪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食品放心工程”、“三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各类专项整治等工作。 七、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查处本单位、本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违法行为。 八、利用食品安全有关业务知识为区域内企业和群众服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景宁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