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07.03.2016  18:04

  一、浙江省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的发展,组织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并监督实施。

  2.负责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省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指导旅游院校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

  4.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

  5.负责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计划;指导旅游业引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

  7.组织制定旅游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8.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等方面的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

  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省旅游信息中心单位预算。

   二、浙江省旅游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旅游局2016年收入预算44574.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168.87万元,占收入预算的58.71%;专户资金8809.55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9.76%;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1019.18万元,占收入预算的2.29%;其他收入70万元,占收入预算的0.16%;上年结转收入8506.57万元,占19.08%。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旅游局2016年支出预算44574.1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30229.3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2.7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40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4.49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17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452.7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004.34万元,项目支出24947.11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17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 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

  1、高等教育(项)155.6万元,主要用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的省属高校双一流项目建设。

  2、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3.5万元,主要用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的201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12940.63万元,主要用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的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日常教学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学院大型修缮、图书资料购置、国家奖助学金、师资队伍培养、学生运动会场馆改造、千岛湖校区图书馆体育设施等建设、省社科联课题研究等。

  三、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1476.8万元,主要用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优势专业建设、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4万元,主要用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技术创新之软科学研究。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9.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休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1.行政单位医疗(项)22.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的医疗保障。

  2.事业单位医疗(项)470.08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

  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

  1.行政运行(项)1275.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运转经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28.77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人才培养管理、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课题研究及旅游统计工作等。

  3.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386.02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行业管理、旅游综合改革、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等。

  4.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8051.86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项目管理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843.75万元。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助(项)10.74万元。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购房补助。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2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54%。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到境外及港澳台举办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友好访问、参加国际会议、洽谈中外合作办学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外的宣传促销力度。

  2.公务接待费: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04%。主要用于接待各国政府旅游部门人员、旅行商、新闻媒体、国内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旅游专家、各省市旅游从业人员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8.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3.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用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项):反映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建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反映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的支出。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