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2016年部门预算

07.03.2016  18:26
 


一、浙江省商务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浙江省商务厅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省相关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3.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



4.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5.负责全省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水泥散装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6.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8.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9.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省代表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10.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和省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按权限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



11.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12.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13.负责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14.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核准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负责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本省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15.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16.推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浙江商会。



17.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1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商务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和厅属5家事业单位预算,分别为省商务研究院、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省驻外商务机构服务中心。



二、省商务厅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商务厅2016年收入预算2707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1176.05万元,占78.21%;事业收入258.74万元,占0.96%;其他收入177.04万元,占0.65%;上年结转5462.90万元,占20.18%。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商务厅2016年支出预算27072.3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4445.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3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7.0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3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3.7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493.3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37.11万元,项目支出21541.94万元。



结转下年支出2.3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881.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30.0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网站维护管理、商务交流、人才培训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对外贸易管理(项)441.00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提升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机关服务(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老干部活动室的建设。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GPA研究。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190.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我省商贸流通发展、健全市场体系。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190.0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世界“500强”、实施“走出去”战略。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882.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经费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1597.93万元,主要用于商务运行监测、商务研究、政府间经贸往来、专项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等事务。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94.5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2.6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1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0.0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机关工作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13.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8.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经费。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宣传(项)202.8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促进节能减排。



1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项)157.2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散装水泥新技术研发、新设备推广、专用车辆安全监管平台的运行维护等。



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113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重大商贸活动="line-height:125%;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5pt;">支出。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90.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60.81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348.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0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组织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合作推介、境外招商引资、国际服务贸易洽谈、贸易摩擦磋商交涉谈判、建立与重点国家地区的经贸合作机制、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应对、友好省州经贸往来、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境外贸易展示中心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新成立的驻外商务机构服务中心为布局境外商务机构的因公出国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4.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34%。主要用于接待国(境)外政府及商务促进机构(含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及商务机构)、跨国公司以及其他涉外经贸活动中的外宾接待等支出及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新成立的驻外商务机构服务中心开展公务活动需要列支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4.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降低39.30%。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省内及周边地区出差、赴基层调研、专项检查、开展商务活动等方面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厅机关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厅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对外贸易管理(项):反映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附属事业单位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为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反映商贸部门国内贸易管理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厅机关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text-indent:30pt;" class="MsoNormal">
18.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厅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宣传(项):反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安排用于推广散装水泥的宣传支出。



21.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项):反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安排的除用于建设专用设施、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贷款贴息、技术研发与推广、宣传以外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22.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3.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2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财务处供稿) 2016年浙江省商务厅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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