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

05.02.2018  18: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着力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新疆提出,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国土规划,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其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431万亩,其中地方(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少于4793.1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5310万亩,其中地方不少于3957.59万亩。建成1771.05万亩高标准农田(南疆四地州858.90万亩),经整治的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个等级以上。

  新疆要求,南疆四地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全区范围内有偿流转,探索开展南疆四地州和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交易。承接落实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任务,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耕地指标可优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国家统筹。

  新疆强调,严厉打击非法开荒,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在生态保护区开垦耕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退耕还林还草,不得将已经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共同认定的和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擅自将已经实施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耕地储备库纳入退耕范围,不得将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后进行育苗、栽植观赏植物等经济作物的耕地擅自划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实施补充耕地任务时,按照生态、数量、质量“三位一体”总要求,达到既增加耕地又与生态和谐共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