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三举措应对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新要求

11.08.2015  11:04

              新《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11月1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已于2015年5月1日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该法律的修改对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庆元县三举措积极三举措应对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新要求。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素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合理界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严格履行公开职责,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行为。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尤其要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应诉技巧,加强队伍的专业性。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将案例更好地运用在应诉实践中。 
              二是把握时间节点,掌握应诉主动权。行政机关要仔细审阅原告的起诉书,核查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等。注重与单位内部法制工作人员的沟通对接,征求法律意见。围绕信息公开案件争议的焦点,注重收集并准确提交做出答复行为的相关证据。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答辩状。 
              三是明确利益诉求,开展庭外和解。当前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不仅仅是为了得到所申请的信息,更多的是为了利用申请的信息解决另一个矛盾纠纷。例如征地拆迁类,其根源在于对征地拆迁的不满,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获得证据材料或向行政机关施压,以达到自身的目的。因此,应坚持依法协调理念,主动与原告进行沟通联系,了解其真正的利益诉求,努力通过庭前协调的方式,在法庭之外解决申请人的合理诉求,促使原告主动撤诉,真正化解官民矛盾。
              (庆元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