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适应新常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10.06.2015  11:35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新修订的《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公布,权力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诉讼审查制度付诸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适应这一新常态,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对市政府、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派出机关以及市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的办理工作。有权审查机关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并提出审查意见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实施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及时研究,认真办理有关审查意见;三是积极处理人民法院司法审查建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提出处理建议的,有关部门应当商政府法制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四是研究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的具体规程。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的工作纳入规范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