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一科级干部挪用公款被依法判刑

15.07.2016  04:05

近日,文成县人民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巨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10月,文成县审计局在该县巨屿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镇的城镇卫生费征收管理较为混乱,经进一步审查,该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杨某某2011年5月至2015年1月分管卫生征收管理工作期间,在卫生费征管结算过程中,由其经手收取镇卫生费(现金)共计399914元,从中直接以现金形式返回给林某某等2人征收手续费83479.70元,上缴镇财政账户115188元;剩余201246.30元被其分10余次挪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支出,并超过3个月未归还。2015年10月,审计将杨某某以涉嫌挪用公款行为的线索移送给县纪委处理,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上述情况属实。

2016年1月,该县检察机关以杨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