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6.03.2015  20:56

  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以下简称《意见》),力争到2017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6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位居全国前列。《意见》提出了主要政策举措:

  一、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一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2015—2017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和有培训愿望的大学生就业前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都能得到至少1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能参加1次创业培训,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得到1次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实施“百校千企”工程。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在全省选择100所职业院校和1000家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育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三是开展“千企千师”培养行动。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为基础,从全省1000家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经典产业企业中,选择1000名技能拔尖、技艺精湛或掌握传统技艺、民间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开展传艺带徒、技艺革新、技能推广活动。四是建设多元化培养平台。扩大技工院校培养规模,注重内涵建设,将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办成高级工的重要培养载体,将技师学院办成技师的重要培养载体。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加快省市县三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到2017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网络。

  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一是推进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广泛开展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由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结合本企业或行业的生产服务实际,自主设置评价标准,组织考核鉴定。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实行学历教育考试与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相结合。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评价办法,提高在校生参加鉴定的比例,在职业院校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三、强化技能人才选拔激励。一是健全评选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提升竞赛技术标准,调整竞赛工作规则,健全参赛选手的培养、选拔机制。逐步提高省级以下劳动模范评选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在评选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要优先考虑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二是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建立特级技师制度,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以晋升特级技师,特级技师的相关待遇参照教授级高工执行。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技能等级序列。三是鼓励技能人才引进。鼓励引导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陈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