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新政 政府采购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27.07.2016  17:08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在研发机构建设、引进培育重大创新项目等方面给予重大财政支持,最高3000万,同时将设立20亿元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全力支持科技创新补短板。《意见》于2016年8月12日起实施。

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

浙江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

政府采购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除了在研发机构建设上,给予财力支持外,在政府采购环节,适当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要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作用。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加大专项支持力度

对单个重大专项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专题支持。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在调动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浙江也是下了气力。

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

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落实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的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激励,按国家政策落实税收优惠。

强化对金融创新支持

浙江将设立20亿元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研究制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

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促进科技企业知识变资本;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方式。

除此以外,《意见》还对落实创新财税激励政策、扩大人才科研自主权、强化财政科研项目绩效激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完善创新驱动评价考核体系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