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运检查要做到“五统一”

15.05.2015  15:36

本报讯 “联动工作的核心就是要上下兼顾、左右平衡。”在财政部近日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联动工作会上,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就下一步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在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入现场检查阶段这一关键时间节点,财政部召开会议强调中央与地方相互结合、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各省市之间互为联动,王瑛为此提出“五个统一”。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把握联动工作核心。

联动工作的核心就是要上下兼顾、左右平衡。为此,财政部专门制定了联动工作方案,细化了联动工作内容,明确了时间节点和执行主体,各省市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联络沟通作用,及时汇总本省市检查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检查情况、下达检查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全程有效联动。

二是统一检查内容,依照指标体系执行。

为提高此次全国联动检查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财政部结合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在梳理提炼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多次组织论证,细化检查环节和内容,形成了一套代理机构检查指标体系,作为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检查工作的统一标准。各省市财政部门要依照指标体系开展检查工作,将指标体系确定的检查内容作为应查必查事项。

三是统一时间安排,阶段检查同步开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一时间段,按照统一进度要求开展本级监督检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规模效应,不抢跑,不掉队,确保步调一致,按期完成检查任务。

四是统一处理口径,保持各级部门尺度一致。

财政部专门设计了违法违规问题目录汇总表,在总结历年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对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对应责任进行梳理和归类,细化了违法违规问题的一级、二级目录,并针对每个二级目录下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处理建议参考。财政部后续将对全国的处理口径进行统一和确认,做到同样的违法行为,不论在哪个省市的处罚都要相同。

五是统一公告名单,防止多头重复发布。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结果应在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各省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处理处罚机构名单,涉及同一家代理机构总分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合并后按照发布机关从上的原则,由多个财政部门的共同上级机关进行公告。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王振东到会并表示,政府采购是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关键要素,为此必须做好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是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需要,是严肃财政纪律的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从这三个角度来说,财政监督不能削弱只能加强,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将全力配合做好此次监督检查工作。

来自全国36个省市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原标题:“五统一” 下好全国一盘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