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浙府法函[2015]311号)
12.05.2015 18:49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浙府法函〔2015〕31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举办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5年省直单位抽调市、县(市、区)委管理的在职领导干部参训办班计划>的通知》(浙组通〔2015〕10号)和省法制办年度法制工作业务培训计划,经研究,定于近期举办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省级有关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各1人。
二、时间、地点
时间:5月19日至21日,5月18日下午报到。
地点:杭州天元大厦(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2号,联系电话:0571-88111111)。
三、培训形式、内容
培训形式:专家辅导、研讨交流等。
培训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如何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程序、加强行政监督、保障公民权益、对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保障发展、改革、民生和稳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级各有关单位将参训学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于5月12日前报省法制办。县(市、区)参训名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
(二)按照浙组通〔2015〕10号文件要求,市、县(市、区)参训学员名单上报前,需报当地组织部门审核同意。
(三)各地区、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派员参训的,需向省法制办作出书面说明。因酒店房间有限,驾驶员不安排住宿。
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2.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报名回执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联系人:孙铁峰,电话:0571-87053745,传真:0571-87058105,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人防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文物局、省档案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盐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烟草专卖局。
附件2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报名回执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 | 性别 | 单位及职务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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