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28.05.2015  09:26
扎紧制度笼子 确保廉洁从政——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近日,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全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充实和丰富了“一套制度管廉政”的制度体系,与《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一起构成了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四大金刚”,对于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任性,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意见》针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的特点和实践中的问题,着重强调了以下内容:

  一、不断延伸行政执法监督触角,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

  针对目前行政执法监督覆盖面不全的问题,防止行政执法监督的片面化、被动性和滞后性,《意见》强调要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行为纳入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做到哪里有执法,哪里就有监督,执法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真正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无盲区、无禁区、无软肋、无死角。要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执法部门,覆盖到每一个执法领域,监督到每一个执法行为,真正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覆盖。

  二、扎紧规范权力的制度笼子,实现行政执法监督的新常态

意见》提出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闭合式监督,形成事前报告审核、事中严格规范、事后评议考核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意见(草案)》除了重申《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确定的制度以外,又对重点推进和近期要实现的监督制度进行了安排,如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管理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案卷评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等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重点监督制度进行了强调。为了使重点的执法监督制度顺利实施,《意见》还提出形成监督程序严密、监督措施有力、监督结果共享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监督程序规范,注重对行政执法的统计分析、评议和专项调查、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和违法执法行为的联合处理等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互享,加快形成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与专门监督相衔接的网络化监督格局。增强监督结果的有效性,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和监督结果的抄送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信息化

  本市提出的“制度加科技”的方法是防止权力运行失范的最为有效的方法,具体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意见》提出在市和区县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执法机关和街镇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信息,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做到行政执法活动的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增强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建立行政执法大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为政府决策、管理创新、职能调整提供参考;受理各类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发挥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共享作用,实现对行政执法的无缝隙监督。通过
“两级平台、三级网络”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体制,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功能、执法事项公示功能、执法行为监督功能、执法数据分析功能和执法责任追溯功能等五大功能。

  四、强化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意见》提出要按照执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离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实现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专职化和人员专业化,实现“四个到位”:一是机构人员到位。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在市和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代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原有编制基础上调剂增加人员,专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现有法制机构的基础上,配备与本部门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专职人员。市公安、交通运输、国土房管、市场监管、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安监、市容园林等行政执法数量大、任务重等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从本部门法制机构职能中剥离,单独设置,并配备与其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二是监督机构职责到位。已经成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部门,要进一步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禁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现有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规格较低的,应当提高规格并相应增加人员编制。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三是履职资格管理到位。实行行政执法监督证制度,没有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证件或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四是监督人员培训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岗位培训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学习、培训、考核、任用、评议和奖惩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队伍素质。

  《意见》从行政执法监督的重大意义、覆盖范围、制度要求、科技手段、监督机制、监督队伍、组织领导等方面做了全面部署,必将对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依法行政体制,保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强化政府系统监督,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