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权限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8.04.2016  10:30
 

市发改委日前转发执行《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浙发改外资[2016]38号)。

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上鼓励类项目,由国家核准;限制类项目由国家或省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市县核准。以上范围之外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管理,其中跨区域、跨流域及特定依据项目实行省级备案管理,其余项目全部下放市县实行属地备案管理。

根据减政放权及属地管理的要求,杭州市级权限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除跨各区、县(市)行政区域、流域的项目,及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由杭州市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外,全部下放至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