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自查自纠活动

26.03.2015  11:05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浙委办发〔2015〕7号,下称 《若干规定》),为切实抓好两个《若干规定》的学习、贯彻和落实,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县委、县政府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学习
  该局收到文件后,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迅速召开班子学习扩大会议,组织系统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认真学习《若干规定》,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专项检查十二条内容逐条解读,让所有参学人员熟知检查内容,明确规范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并结合全国已严肃查处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典型案例,为参学人员打好“预防针”。同时,结合学习贯彻《廉洁准则》,要求参会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作好表率。
  二、深入开展自查
  一是全员参与。系统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全部参加专项活动,坚持边学习,边讨论,边对照实施方案中的十二条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二是严格标准。每个人都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好《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自查自纠表》,并上交局机关党支部。局机关党支部对个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评定,形成《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自查自纠汇总表》。三是结果满意。从自查自纠情况看,该局无一人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
  三、建立制度保障
  建立三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范局领导干部日常行为。一是分级负责制。对日常工作和行为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即副局长对局长负责,处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一般科员对处室长负责,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坚持做到教育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二是责任追究制度。对自查自纠不深刻、举报投诉较多或隐瞒不报等情况规定处理办法,凡因上述原因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均给予相应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三是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把开展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专项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设立投诉举报箱,由局信访接待室负责受理工作;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由局纪检组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领导干部以身做则,严守纪律。(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