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违规插手切断灰色利益链 浙江开启“环评整治”

26.05.20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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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环保部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明确在2016年底前完成脱钩改制后,又推出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责任追究的通知》、《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的通知。

  自此,一场关于环评治理的风暴已经刮起。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将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环评机构的脱钩改制,并根据上述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了如下要求: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求、严格廉洁自律依法审批、以及加强环评机构的日常管理。

  遏制“未批先建”追究违法项目责任人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中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违法项目,对未依法实施处罚、未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环保验收申请。

  与此同时,要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相应环评违法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