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司法局稳步推进调解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工作

19.01.2015  10:55
      一是抓好人民调解员推选、聘任工作,源头上提高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针对人民调解组织成员整体素质较低问题,县司法局鼓励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聘任有责任心、事业心,工作能力强且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员,必要时可长期续聘,提高人民调解员准入门槛,以保持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稳定、高效。
      二是抓好人民调解员规范化管理,促进人民调解员职业素质的提高。针对现阶段各人民调解组织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明确调解制度、落实调解责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及对调解相关制度的认知,切实调高人民调解员管理力度。
        三是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的提高。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杂志等材料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调解知识,加强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一年两次人民调解员培训会、一月一次调委会主任工作例会等会议,以会代训、会训结合促进人民调解员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