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局推行“首查负责制”优化统计执法流程

19.01.2015  19:18

台州市局推行“首查负责制”实现统计执法流程再造,从注重执法检查向提供统计服务延伸,进一步加强与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的沟通与联系,服务指导基层单位规范统计流程,提高数据质量。

一是以提高统计执法满意度为出发点,推行“谁检查谁回访”。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调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后,由原检查组成员在规定期限内对调查单位进行电话或实地回访,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规范基层统计行为,进而优化统计执法环境。

二是以夯实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推行“谁指导谁跟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节轻微、不适合立案处理的调查单位,要以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跟进问题纠正进度,避免其错误的延续,从而影响下一期报表的数据质量。

三是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落脚点,推行“谁检查谁负责”。在推行“首查负责制”时,执法检查组组长负责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规范执法检查人员的行为,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严格做到“检查一个指导一个,指导一个规范一个”,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统计执法效果。